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廉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2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不含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试点,下同)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试点院校
(一)试点高职院校一般为广东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学校办学定位准确,办学思路清晰,办学特色明显,在人才培养、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效明显;严格依法自主办学,办学行为规范,具备良好的办学条件。
(二)2021年度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民办高校,不得开展试点;近两年存在办学风险、违规招生或不诚信招生、违规合作办学、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等行为的高校,不得开展试点。
(三)2022年试点工作出现舆情的高校,应加强风险研判,慎重研究2023年试点工作。
二、试点专业和招生计划
(一)申请招生的专业应为2022年已经教育部备案同意招生的相关学制专业,并在教育部专业设置平台申请2023年招生;未经教育部专业设置平台备案同意2023年招生的相关学制专业,不得开展试点。
(二)2023年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全部按照新增试点专业进行申报。
(三)每校申请的试点规模不超过500人,每个载体(行业协会、产业园区,合并计算)招生规模不超过200人。
(四)鼓励支持高职院校在战略性“双十”产业集群、粤菜师傅、南粤家政、现代农业等领域人才紧缺且确需在岗跟班的专业 开展试点。其中财经商贸大类专业每个试点规模不得高于50人,其他专业每个试点规模不得高于100人。
三、招生对象
试点招生对象为符合《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6号)规定高考报名条件和试点高职院校相关要求的人员。
四、试点方式
(一)先招工再招生。该试点方式面向合作企业在职员工,以自主招生方式开展,考试招生方式另行通知。试点录取的学生应在试点报名前,已经与合作企业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且有效的劳动合同(以下简称为“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录取学生学习期间。
(二)招生与招工同步。该试点方式面向合作企业非在职员工开展,以自主招生方式开展。学校与企业共同制订招生(招工)方案,学生报名参加现代学徒制自主招生考试后,与企业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方可录取注册,实现学生员工双重身份。
(三)先招生后招工。该方式面向已录取入学的学生,通过“双向选择”开展。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自愿报名,企业考核通过后,录用为企业员工。学生应在企业招工后半年内,与企业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实现学生员工双重身份。
五、人才培养
(一)试点高职院校是试点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根据生源特点,制定和实號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强的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二)试点坚持“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岗位培养、在岗成才”原则,采取校企协同在岗培养、校企工学交替等培养模式, 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不得低于总学时的50%。 具体培养模式由试点高职院校与合作企业协商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三)2022年通过自主招生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并符合本通知要求的2年学制专业点,可申请2023年继续开展2年学制试点;其他专业学制统一为3年。 从2024年开始,通过自主招生开展的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统一为3年。
(四)通过自主招生就读高职院校的“先招工再招生”和“招生与招工”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试点班学生因应征入伍、生病等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休学、复学后,试点高职院校和试点企业没有继续开展试点的,经学校、试点企业和学生协商一致,可按学校有关规定,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
(五)通过“先招生后招工”开展试点的试点班学生,如因特殊原因需转学、转专业,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国家、省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并应与企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六)试点班学生在2023年秋季入学,符合试点高职院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毕业生可获得高职院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试点高职院校要紧密结合区域产业发展需求,选择已有较好合作基础、管理规范的企业合作开展试点。
(二)为确保现代学徒制试点质量,2023年“先招工再招生" 和“招生与招工同步”试点,仅支持高职院校与行业协会、产业园区开展依托载体的试点,不受理依托其他载体开展的试点。
(三)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开展试点:1、合作单位被 有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涉嫌以现代学徒制试点名义违规设置校外教学点;3、教学工作检查或学生投诉反映,试点存在较大问题;4、申报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5、存在违反有关要求的其他情况。
(四)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省教育厅将严格控制有关高职院校试点规模:1、教学工作检查发现,现代学徒制试点存在问题的高职院校;2、试点学生投诉反映,经核实存在问题的高职院校;;3、对学生反映的现代学徒制相关投诉,不及时、妥善处理的高职院校。
(五)试点高职院校要联合合作单位对通过自主招生试点录取的学生身份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学生是否与合作企业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如试点高职院校审核不严,造成学生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获取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省教育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试点高职院校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考试招生和合作办学行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不得以虚假宣传或欺骗手段 进行招生,不得组织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培训,不得将教学地点设在培训机构,不得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试点。严禁自行或通过社会机构等组织生源,严禁以技能培训套读学历教育方式宣传组织学生提前入学,严禁以“先上车后买票”的形式招收学生,严禁有偿招生、买卖生源,严禁在试点名单以外、超范围招生。严禁学校和教师与校外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录取咨询服务等方式收取费用或诱导学生填报指定院校志愿,谋取利益。
(七)省教育厅对存在办学风险、违规考试招生或不诚信招生、违规合作办学、引发重大负面舆情、违反本文件禁止性要求等行为或试点存在较大问题的高职院校,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和省质量工程推荐限额、取消招生培养改革试点资格和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
(八)试点高职院校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广东省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实施指南》(具体见附件3),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制订本校现代学徒制试点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等。
(九)各高职院校应于2022年11月30日(星期三)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zzcxtz@gdedu.gov.cn。
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如下:
1. 正式公文(盖章pdf扫描件);
2. 2023年省现代学徒制试点申请汇总表(附件1,分依托单 一企业开展试点、依托载体开展试点两张表格,学校根据实际自行选择填写,Excel电子版和盖章pdf扫描件);
3. 2023年省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2, Word电子版和盖章pdf扫描件);
4. 校企共同制定的试点专业工作方案,含教学管理、考试评价、学生教育管理、招生与招工以及师资配备、保障措施等(盖章pdf扫描件);
5. 依托载体、合作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合作企业非培训机构的承诺证明(盖章pdf扫描件);
6. 合法有效的校企合作协议(协议应包括本通知相关核心要求,并必须明确非合作企业在职员工考生应在录取前与合作企业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必须涵盖人才培养期,签字盖章pdf扫描件);
7. 合法有效的学校、依托载体、所有合作企业三方协同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培养协议(仅依托行业协会、产业园区为载体开展试点的专业需要提供,协议应包括本通知相关核心要求,合作协议有效期必须涵盖人才培养期,签字盖章pdf扫描件);
8. 各试点专业点人才培养方案(word电子版)。
联系人:王喜苗、郑佳,电话:(020)37629455、37627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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