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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 2022年中职达标示范建设暨办学水平评估标准
安徽省教育厅·2024-05-15 16:08:10 · 48 {{OKTimes}} ·

为切实改善中职办学条件、全面提升中职教育办学水平,安徽省自2020年起启动实施了中职学校达标示范建设工程,开展了两批评估认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安徽省教育厅对《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办法(试行)》(皖教职成〔2019〕5号)进行了修订。现就做好2022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达标示范建设暨办学水平分类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抓好中职学校达标示范建设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达标示范建设是巩固中职基础性地位的内在要求,是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的具体行动,是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中职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中等职业学校达标示范建设暨办学水平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将列入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及县(市、区)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的内容,并作为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督导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协调沟通,强化土地、经费、师资等条件保障,压实各方面责任, 力争今年年底前每个设区的市都至少拥有一所A类学校和若干所B类学校。

(二)以评促建,提质培优。为与时俱进,省教育厅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分类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校企合作、赛证融合、课程思政、文明校园创建等指标,对部分三级指标的归属进行了调整,对十个核心指标重新进行了明确。各地各校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方针,对标对表,加快补齐短板,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增值赋能。要以达标示范建设为契机,进一步调整优化中职学校布局结构,整合办学资源,形成集聚效应;要进一步深化三教改革,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中职教育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健全并落实各项制度,推进数字校园和信息化建设,提升内部治理能力;要进一步扬长避短,放大亮点,形成独特优势,凝练办学特色,真正实现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求支持、以特色求发展,提高办学社会声誉和适应性;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和业务指导,帮助学校切实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三)认真总结,放大效应。近年来,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达标示范建设,产生了强劲的拉动效应。中职学校的办学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升,已经涌现出一批占地300亩、学生近万人,校园优美、设施完备、学风优良的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形成了各具特色、亮点纷呈的经验。各地各校要认真凝练,巩固、提升、推广一批好的经验和做法,放大达标示范建设效应。

二、认真组织办学水平评估

(一)评估范围
经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申请A类或B类办学水平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

(二)评估内容及基本条件
1. 评估内容。
评估工作依据《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办法(试行)》(皖教职成〔2019〕5号),对照《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皖教职成〔2018〕10号)、《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指南》(皖教秘〔2019〕410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及新修订的“办学水平A、B类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修订)”(见附件)开展。主要评估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条件、人才培养、内部治理、质量效益以及特色创新等方面,包括6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其中二级指标中10个核心指标为重点评估要素。

2. 基本条件
申请A类办学水平评估的学校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通过B类办学水平评估、被认定为“安徽省合格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校。
(2)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示范特色学校”项目验收达“优秀”等级的学校。
(3)办学水平特别突出的其他学校。
申请B类办学水平评估的学校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符合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且近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2)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示范特色学校”项目验收达“合格”以上等级。

(三)评估程序
1. 专家网络初评(12月中下旬)
专家组成员网络审核学校自评报告、办学水平过程性和成果性材料等,形成初评意见。对网络初评通过的学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估;对网络初评未通过的学校,不安排实地评估。

2. 专家实地评估(2023年1月至2023年2月)
专家组成员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深度访谈、专业剖析等开展实地评估。
(1)实地查看。根据需要,通过随机听课、查看实训现场、观看成果展示等形式全面了解学校办学情况与成效。
(2)查阅资料。查阅学校自评报告、状态数据和支撑材料,全面了解学校办学水平。
(3)深度访谈。对市、县区政府、同级职业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学校和行业企业等相关人员进行深度访谈。
(4)专业剖析。从学校推荐的3个主干专业中,选取1-2个进行专业剖析,通过听取专业带头人汇报,访谈、座谈、实地考察等形式,全面了解专业建设情况。
(5)综合评价。综合网络初评和实地评估情况,全面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形成评估初步意见。

3. 省级认定(2023年4月前)
省级评估委员会对专家评估初步意见进行评议,形成统一意见,进行投票表决。评估结果等情况报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和工委会审定,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无问题的学校,省教育厅发文认定。

(四)工作要求
1. 落实规划计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区域内中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2020年编制的中职学校达标示范建设评估工作计划、2020年我省首批中职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结果、中央巡视反馈“中职学校办学条件不达标”问题整改等工作,对照达标示范建设目标要求,按照守住底线、倒排工期、适度超前、提质增速的原则,突出重点,合理规划,组织中职学校分批申报。

2. 精心组织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精心制定区域中职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方案,成立评估工作领导组和相关工作指导组,加强对申报学校的指导、服务与支持,对申报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各申报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规范,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的目标。

3. 强化督导检查。我省中职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已经列入省委“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省政府对市、县(区)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内容,各市要同步纳入对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评价结果作为对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压实行业部门和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要按照区域内中职学校达标示范评估建设规划和中央巡视整改进度安排,对学校建设情况加强分类指导、过程监管、跟踪检查。对评估工作推进不力的市、省直管县,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

4. 评估材料报送。办学水平省级评估工作由省教育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按属地原则,各校办学水平评估材料由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于12月10日之前统一报送至省教育评估中心,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厅提交的材料包括:
(1)以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名义向省教育厅提出的办学水平评估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办学水平评估的学校名单、市级初审情况等)。
(2)市级审核推荐汇总表(见《工作指南》附件4)。
(3)分校市级审核材料(见《工作指南》附件1.1至附件1.3)。
(4)推荐申报学校的全部材料,包括学校自评报告及附件、分项自评报告及其佐证材料、学校近三年质量年度报告、学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表、诚信自律承诺书等。
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示范特色学校”项目验收达“合格”等级及以上的学校,申报B类学校的,需要提交全部材料。
以上材料均以PDF扫描件格式通过U盘形式报送(一式三份)。市级审核推荐汇总表须同时报送word版。

联系人:
詹生琪(省教育厅职成处)0551-62827839
武庆鸿(省教育评估中心)0551-62998610
杨奡(省教育评估中心)0551-62998609
材料邮寄地址:合肥市舒城路11号(原省民主党派办公楼),省教育评估中心,邮编:230001,收件人:杨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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