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的意见》(赣府发〔2020〕16号),深入推进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夯实中等职业学校基础性地位,江西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分级标准》)。
一、适用范围
《中职学校分级标准》是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的基础性文件,是评价督导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区域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 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二、分级说明
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办学水平主要分为 A档(优质)、B档(规范)、C档(达标) 三个等级。
A档(优质)学校 ,是指办学条件好,办学水平高,不断改革创新保持先进,在区域或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中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评级年度前5年内,在省内重大学校建设项目中,处于全省领先地位的学校(如:省级高水平中职学校建设项目立项单位)可直接认定为A档;
B档(规范)学校 ,是指办学规模、办学条件达到一定标准,办学活动规范;
C档(达标)学校 ,是指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办学活动符合基本要求。
评价为A档(优质)是加入各类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的前置条件。对于单次评级未达到C档(达标)的学校,在等级评定时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连续2次评级未达到C档(达标)的学校给予“红牌”处理,暂停招生。
三、评级标准
《中职学校分级标准》由基础指标和评分指标两部分组成。基础指标符合相应要求,同时,评分指标达到相应分值的,认定为相应等级。
四、评级程序
C档(达标)学校的认定,由学校提出申请,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A档(优质)、B档(规范)学校的认定,由学校提出申请,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请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开展认定。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等级的认定、审核由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五、评级期限
认定结果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3年。3年后根据发展水平重新认定。在改建、扩建、校区迁移及学校合并后,需按程序重新认定;学校未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重新认定未通过的,原认定结果自然取消。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基础指标部分
等级 | A 档(优质) | B 档(规范) | C 档(达标) |
1. 办学规模(核心指标) | 近三年平均学历教育在校生达 3000 人。 | 近三年平均学历教育在校生达 2000 人。 | 近三年平均学历教育在校生达 1200 人。 |
2. 教师配备(核心指标) | 专任教师师生比在 1∶20 以内,专业教师数不低于专任教师数的 60%。双师型教师比例达专业专任教师的 70%,其中,具有与专业相关的技师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的教师不低于 40%。 | 专任教师师生比在 1∶20 以内,专业教师数不低于专任教师数的 60%。双师型教师比例达专业专任教师的 60%,其中,具有与专业相关的技师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的教师不低于 30%。 | 专任教师不低于 60 人,师生比在 1∶20以内,专业教师数不低于专任教师数的50%。双师型教师比例达专业专任教师的 50%,其中,具有与专业相关的技师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的教师不低于 10%。 |
3. 学校占地 | 占地面积不少于 13.3 万平方米(约 200亩)。 | 占地面积不少于 10 万平方米(约 150 亩)。 | 占地面积不少于 4 万平方米(约 60 亩),生均不低于 33 平方米。 |
4. 校舍面积(核心指标) | 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 8 万平方米,生均不低于 20 平方米。 | 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 6 万平方米,生均不低于 20 平方米。 | 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 2.4 万平方米,生均不低于 20 平方米。 |
5. 实训条件(核心指标) | 实训设备总值不低于 3000 万元;生均实训设备值,工科类专业和医药类专业不低于 7000 元,其他专业不低于 5000元。 | 实训设备总值不低于 1500 万元;生均实训设备值,工科类专业和医药类专业不低于5000 元,其他专业不低于 4000 元。 | 实训设备总值不低于 360 万元;生均实训设备值,工科类专业和医药类专业不低于 3000 元,其他专业不低于 2500 元。 |
6. 信息化建设 | 学生用计算机达 1 台/3 人,教师用计算机达 1 台/1 人;有功能齐全的校园网,基本实现数字化管理;有数字化教学平台;所有教学场所均配备多媒体设备;建成一定数量的教学资源库,信息化教学达到一定水平。 | 学生用计算机达 1 台/5 人,教师用计算机达 1 台/1 人;有功能齐全的校园网,基本实现数字化管理;有数字化教学资源库、教学平台;所有教学场所均配备多媒体设备。 | 学生用计算机达 1 台/7 人,教师用计算机达 1 台/1 人;有校园网;所有教学场所均配备多媒体设备。 |
7. 图书配备 | 适用印刷图书达 12 万册,生均 30 册以上;其中专业用书不少于 1/3;电子教学参考书和期刊以及其他教学资料 150 种以上。 | 适用印刷图书达 9 万册,生均 30 册以上;其中专业用书不少于 1/3;电子教学参考书和期刊以及其他教学资料 100 种以上。 | 适用印刷图书达 3.6 万册,生均 30 册以上;报刊种类 80 种以上;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应分别按不低于专任教师总书的 20%和学生总书的 10%设置。 |
8. 体育卫生等设施 | 有 400 米环形跑道的、设有看台的标准塑胶运动场;体育、卫生、生活等设施符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要求,校园安全有保障。 | 有 400 米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塑胶篮球场、排球场;体育、卫生、生活等设施符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要求,校园安全有保障。 | 有 200 米以上环形跑道的田径场,体育、卫生、生活等设施符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要求,校园安全有保障。 |
9. 经费保障 | 在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学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必须达到省定最低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和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 1.2 倍。 | 在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学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必须达到省定最低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和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 1.1倍。 | 在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学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必须达到省定最低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和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
1. 核心指标为各等级必须达到的指标,缺一不可。5 个非核心指标,在等级评定时须满足 4 个以上。
2. 经费保障指标不评价民办学校。
3. 对于体育运动学校、女子学校、武术学校、艺术学校等特色学校单独认定档次。5 年内,在省内重大学校建设项目中,处于全省领先地位的学校(如:省级高水平中职学校建设项目立项单位)可直接认定为 A 档。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评分指标部分
指标 | 指标分值 | 序号 | 标准 | 标准分值 | 评分方法 |
1. 办学方针与战略管理 | 20 | 1 |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树立服务于学生发展、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宗旨,办学定位准确。 | 10 | 按好、较好、一般、差四档计 10、7、4、2分,宗旨不明确、定位不准确不计分。 |
2 | 发展目标明确,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发展策略、措施切实可行,被全体教职工认同。 | 10 | 按好、较好、一般、差四档计 10、7、4、2分,教职工不认同不计分。 | ||
2. 领导与决策管理 | 20 | 3 | 校级领导理念先进,办学思路清晰,熟悉职业教育规律,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求真务实。 | 5 | 按好、较好、一般、差四档计 5、3、2、1分,不团结、员工不拥护不计分。 |
4 | 决策体系科学民主,建立了与产业、行业、企业联动的沟通机制。 | 5 | 按好、较好、一般、差四档计 5、3、2、1分,没有定期与产业、行业、企业联络沟通的不计分。 | ||
5 | 校长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校级领导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占2/3 以上。 | 6 | 按3个观察点分别计分,汇总计分。 | ||
6 | 校长熟悉教学工作,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并有一定研究成果。 | 2 | 不熟悉教学工作不计分。 | ||
7 | 校长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了解国际职业教育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国际交流沟通能力。 | 2 | 酌情评分,知名度不高不计分。 | ||
3. 运行管理 | 30 | 8 |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职员工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后勤管理等制度健全;管理措施到位,管理手段先进。 | 24 | 对6个考察点按好、较好、一般、差四档分别计 4、3、2、1分,汇总计分。 |
9 | 实行安全岗位责任制,近3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 6 | 有事故不计分。 | ||
4. 学校文化 | 20 | 10 | 学校形成积极向上的核心价值观,富有团队协作精神和优良的校风。 | 10 | 按好、较好、一般、差四档计 10、7、4、2分,校风差不计分。 |
11 | 活动丰富多彩,融合优秀企业文化,体现职业教育特色和本校特色。 | 10 | 按好、较好、一般、差四档计 10、7、4、2分。 | ||
5. 德育 | 25 | 12 | 德育为先,严格执行德育大纲,形成全员、全程育人体系,效果好。 | 10 | 按好、较好、一般、差四档计 10、7、4、2。 |
13 | 发挥课堂教学和实训实习在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推进德育创新,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实践活动,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强化职业素养培养。 | 10 | 按好、较好、一般、差四档计 10、7、4、2分。 | ||
14 | 有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和职业指导师。 | 5 | 2个考察点分别计分,汇总计分。 | ||
6. 专业建设 | 50 | 15 | 建立了政府、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学校共同参与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定期召开专业建设研讨会,有效指导专业建设。 | 5 | 按好、较好、一般、差四档计 5、3、2、1分,不建不计分。 |
16 | 专业设置对接产业、企业和工作岗位,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形成较强的产业服务能力。 | 5 | 按好、较好、一般、差四档计 5、3、2、1分,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脱节不计分。 | ||
17 | 专业结构合理,以骨干专业为支撑聚合形成专业群,专业及专业群数量适中形成一定培养规模和鲜明特色。 | 10 | 按好、较好、一般、差四档计 10、7、4、2分,没有进行专业整合,专业点多、分散、培养规模小的不计分。 | ||
18 | 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专业教学标准,制定本学校的专业教学方案。 | 10 | 按好、较好、一般、差四档计 10、7、4、2分,没有本学校专业教学方案不计分。 | ||
19 | 参加国家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省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10 | 省级计6分,国家级计10分,不重复计分。 | ||
20 | 参与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教学标准的编制。 | 10 | 省级计6分,国家级计 10分,不重复计分;属牵头单位的特加3分。 | ||
7. 课程建设与改革 | 45 | 21 | 打破传统的学科本位课程体系,对接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根据工作过程和典型工作任务开发教学项目,形成以能力为本位、实践为主线、项目为主体的新型课程体系。 | 10 | 按好、较好、一般、差四档计 10、7、4、2分,课程体系陈旧不计分。 |
22 | 课程内容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与行业先进水平保持同步。 | 10 | 按好、较好、一般、差四档计 10、7、4、2分,课程内容陈旧不计分。 | ||
23 | 根据行业和企业需求开发校本课程,针对性、实用性强,效益高。 | 5 | 按好、较好、一般、差四档计 5、3、2、1分,不开发不计分。 | ||
24 | 参与区域内同行学校教学资源交流、共享,开发的课程或教材被推广使用。 | 10 | 市级计3分,省级计7分,国家级计10分不重复计分。 | ||
25 | 公共文化基础课统一使用国规和省荐教材,专业技能课使用国规和省荐教材达60%以上。 | 10 | 符合要求计 10分,否则不计分,用盗版教材计-10 分。 | ||
8. 教学实施 | 40 | 26 | 严格执行专业教学计划,开齐开足国家和省规定课程,认真落实教学大纲,教学过程管理严谨、规范。 | 10 | 按好、较好、一般、差四档计 10、7、4、2分,教学组织混乱、课时安排严重背离国家和省规定的不计分。 |
27 | 构建学校、行业、企业和其他组织多方参与的评价模式和教学质量监控机制,效果好。 | 5 | 按好、较好、一般、差四档计 5、3、2、1分,没有评价和监控机制不计分。 | ||
28 | 实践教学环节统筹安排,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形成以行动为导向的教学模式,专业课程实践教学课时达 50%以上。 | 10 | 按好、较好、一般、差四档计10、7、4、2分,实践教学课时严重不足不计分。 | ||
29 | 实训项目开出率保持在一定比例。 | 5 | 达到 75%计1分,每增加5%计1分,满分5分。 | ||
30 | 顶岗实习安排6个月左右,实行校企共同管理,明确企业指导技师和学校专业教师,对学生全程跟踪指导与管理。 | 5 | 按好、较好、一般、差四档计 5、3、2、1计分,将学生以顶岗实习名义作为廉价劳动力、顶岗实习时间超过一年或管理脱节不计分。 | ||
31 | 建立完善学生实习风险管理机制,对学生实习投保责任险。 | 5 | 按好、较好、一般、差四档计 5、3、2、1分,不投保不计分, | ||
9. 教师素质 | 50 | 32 | 专任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专科学历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达一定比例。 | 10 | 达 90%计5分,每增加1%计1分,满分10分。 |
33 | 各专业至少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 8 | 不符合要求不计分。 | ||
34 | 各专业配备与专业相关的具有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教师3人以上的达一定比例。 | 10 | 按符合要求的专业占学校全部开设专业的比例计分,每10%计1分,满分10分。 | ||
35 | 各专业配备与专业相关的具有技师以上资格的专业专任教师(或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的教师)达一定比例。 | 10 | 按符合要求的专业占学校全部开设专业的比例计分,每10%计1分,满分10分。 | ||
36 | 具有业界工作经历的专业专任教师达一定比例。 | 2 | 按符合要求的教师占学校全部专业专任教师的比例计分,每 5%计0.5分,满分2分。 | ||
37 | 聘用能工巧匠做兼职教师。 | 5 | 按符合要求的教师占学校全部专业专任教师的比例计分,每 4%计1分,满分5分。 | ||
38 | 形成高水平的教学团队,专业带头人为名师。 | 5 | 省级名师计3分,国家级名师计5分,不重复计分。 | ||
10. 教师培养 | 30 | 39 | 重视教师培养培训,有切实可行的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计划和经费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 5 | 按好、较好、一般、差四档计 5、3、2、1分,没有计划、经费达不到职工工资的 2.5%的不计分。 |
40 | 定期组织或参加教师技能比赛。 | 2 | 不组织不计分。 | ||
41 | 组织教师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 3 | 按好、较好、一般三档分别计 3、2、1分不组织不计分。 | ||
42 | 建立校企员工交流机制,与合作企业开展校级领导与企业负责人、专业教师和企业技师互派兼职,专业教师每3年到企业实践达6个月以上。 | 10 | 按好、较好、一般、差四档计 10、7、4、2分,不交流不计分。 | ||
43 | 教师参加专业培训每年达一定比例。 | 10 | 每10%计2分,满分10分。 | ||
11. 实习基地 | 20 | 44 | 各专业有对口、稳定、符合实习需要的实习基地。 | 10 | 按符合要求的专业占学校全部开设专业的比例计分,每10%计1分。 |
45 | 实习基地为品牌企业。 | 10 | 每有1个国内品牌企业实习基地计1分,国际品牌企业实习基地计2分,满分10分。 | ||
12. 集团化办学 | 20 | 46 | 积极参加职教集团,共享资源,共同发展。 | 10 | 积极参加职教集团、共享资源,共同发展积极发挥作用计10分,参与且积极参加活动承担义务计5分,不参加不计分。 |
47 | 组建职校专业联盟,发挥辐射作用,带动薄弱学校共同发展。 | 10 | 省域专业联盟核心校计5分,市域核心校计3分,不重复计分;根据在联盟中发挥作用情况分三档计 5、3、2分。 | ||
13. 社会服务 | 25 | 48 | 建立培训课程资源库,积极面向社会提供文化、技能、生活等培训,成为城乡社区教育中心。 | 15 | 分考察点计分,课程资源分三档计5、3、2分;培训每 500人次计1分,最多计10分。 |
49 | 成为企业员工培训基地。 | 5 | 每有1个企业员工培训基地计1分,满分5。 | ||
50 | 成为行业和品牌企业的培训基地或区域公共实训中心。 | 5 | 不是不计分。 | ||
14. 就业水平 | 30 | 51 | 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初次就业率达一定比例。 | 10 | 达85%计1分,达95%计10分,插入法计分。 |
52 | 近三年,毕业生就业专业对口率达一定比例。 | 10 | 达80%计1分,达85%计10分,插入法计分。 | ||
53 | 近三年,毕业生省内就业率达一定比例。 | 10 | 达 50%计1分,达70%计10分,插入法计分。 | ||
15. 学生技能竞赛与鉴定 | 40 | 54 | 积极组织校内技能竞赛,以赛促练。 | 5 | 按好、较好、一般、差四档计 5、3、2、1分,不组织不计分。 |
55 | 承担市级以上技能大赛。 | 5 | 市级计2分,省级以上计5分,不重复计分。 | ||
56 | 参加技能大赛获奖。 | 20 | 近三年获奖计:市赛二等奖2分,市赛一等奖5分;省赛二等奖7分,省赛一等奖10分;国赛二等奖12分,国赛一等奖20分;以最高奖计分,不累计。 | ||
57 | 近三年毕业生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1+X”中级以上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达一定比例。 | 10 | 达到 50%计5分,每增加5%计1分,满分10 分;达不到 50%不计分。 | ||
16. 学校声誉 与学生满意度 | 35 | 58 | 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满意率达到一定比例。 | 10 | 达80%计1分,达90%计10分,插入法计分。 |
59 | 办学特色鲜明、学校管理、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校企合作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相关项目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在相关行业和当地有一定影响,具有良好声誉。 | 10 | 国域计10分,省域计7分,市域计5分,不重复计分。 | ||
60 | 近3年获得过市级以上综合表彰荣誉称号。 | 5 | 国家级计5分,省级计3分,市级1分,不重复计分。 | ||
61 | 学生对学校满意率达到一定比例。 | 10 | 达80%计1分,达90%计10分,插入法计分。 | ||
总分 | 500 | 500 |
1. 基础指标符合相应要求,同时,评分指标达到相应分值的,认定为相应等级。基础指标符合要求,评分指标达不到相应分值的,暂缓定级,整改后达到相应分值,可认定相应等级,否则下调一级认定等级。
2. A 档学校须达到 430 分,B 档须达到 370 分,C 档学校须达到 300 分。
3. 办学特色鲜明,基础指标达到 C 档标准,同时,教师配备、生均实训设备值、专业水平达到 A 档标准,且评分指标达到 400 分的,可认定为 B 档学校;基础指标达到 C 档标准,同时,教师配备、生均实训设备值、专业水平达到 B 档标准,并有如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 B 档学校等级:(1)评分指标达到 450 分;(2)评分指标达到 400 分且在省级技能大赛近三年有两年获二等以上奖项。
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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